菲亚特诉
长城精灵(Gwperi)抄袭的案件结果最终公布,都灵地方法院裁定长城制造的
精灵剽窃了
菲亚特生产的
PANDA(
熊猫)的众多创意,判决中甚至指出,两者看起来差异很小。最终法院判定长城
汽车支付先期进入欧洲市场销售的长城
精灵车型每辆车15000欧元的侵权费用,侵权费用将直接递交给菲亚特公司,并且今后长城精灵在欧洲市场销售的话,每车都将征收高达50000欧元版权使用费。
 |
| 长城精灵 |
早在去年上半年,菲亚特就在意大利起诉法院,要求长城精灵不能获准在欧洲销售,并称在中国也将采取类似的行动。(不过在国内市场,精灵上市未受任何影响),在判决出台之后,长城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动作,估计其或许会上诉到法院来撤销此判决。
 |
| 菲亚特熊猫 |
 |
| 长城精灵 |
汽车领域,借鉴和学习并不是什么坏事,当年日本,韩国的汽车产业起家不都是靠的模仿吗?但现在到了中国起步的时候就有了这样那样的界定,这是让人很难接受的,况且从外形设计来看,虽然整体风格接近,但长城精灵同菲亚特熊猫之间的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精灵拥有更动感的前脸,配合造型独特的前大灯构建了同熊猫完全不同的设计,而无论是车位还是车门两者之间都还是有一定差异的。
 |
| 长城精灵 |
 |
| 菲亚特熊猫 |
不过从中控台的布局来看,长城精灵确实借鉴了太多菲亚特熊猫的地方,无论是按钮的数量还是排列位置都几乎一样,虽然在方向盘的细节上两者有一些差异,但驾驶室两者今本近似的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有意思的是,菲亚特并不是以内饰来起诉长城的,因此,这个方面似乎长城也不用太过担心。
不过,中国产品屡屡在欧洲市场碰壁也给国内汽车设计人员敲响了警钟,借鉴和学习固然重要,但全盘的抄袭以及仅做少量改进就上市销售的做法虽然可以降低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但这只能让人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面,只有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之后及时开发自有的东西,那么才可以在市场上更好的立足,同时也可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其实这方面的例子已经很多,中华汽车、
奇瑞汽车都在这方面尝到了甜头,
奇瑞的
A1甚至将直接贴牌
克莱斯勒的标志而远销南美;中华汽车在欧洲和西亚的销量都相当不错。这一切说明,中国车企应该尽快走出模仿、抄袭的境地,逐步完善自身,才能更好的获得发展,同时也才能有机会打开国外的大门。
其实同长城有类似遭遇的车企并不是没有,
双环汽车在获得了欧洲销售许可之后,最终被德国法院判定侵权,退出德国市场的销售,而长城精灵显然也已经很难进入欧洲市场,至少是意大利市场,因为菲亚特的这桩官司,即使长城精灵获得欧洲销售许可,最终在意大利市场也将付出高昂的版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