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声明

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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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盗锁止系统

遥控车门系统

警报系统

1.短距离无线设备的技术要求

通用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1.使用频率:50KHz-190KHz
2.发射磁场强度:72BuA/m(10米处,准峰值);
3.杂散发射限值:27dBuA/m(10米处,准峰值);

警报报警和家用电器无线控制设备:
1.使用频率:314.0-316.0MHz
2.所发射的电场强度在距设备3米处不得超过6000 μ V/m(采用平均值检波);
3.杂散发射的电场强度在距设备3米处不得超过600 μ V/m(采用平均值检波);
4.占用宽带:≤300kHz

2.不得擅自改发射频率、加在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时射功率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和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在干革命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传或工业、科学及医疗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5.不得在飞机和机声附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