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恒速控制器系统)
(附件/选装)
>$@ 1 不要在湿和/或滑的路面、密集交通或弯路上使用恒速控制系统。
2 在系统不用时将控制装置移至OFF位置。以便避免由于失误而启用系统。>$@
出于安全考虑(刹车系统功能),在恒速控制系统启用之前,必须刹车一次。
系统具有下列功能:
1 OFF(系统断开,当发动机起动时,系统总是处于OFF位置)
2 ON(系统接通)
3 SET/+(锁定在需要的车速上)
4 CANCEL(暂时断开)
5 RESUME/-(重新恢复以前选择的车速)。
在ON位置时,主仪表上的CRUISE指示灯点亮;OFF位置时熄灭。当选择CANCEL时,闪烁一次。

恒速控制系统操纵装置
设定需要的车速
操纵开关移至ON位置。当达到需要的车速时,即最低40公里/小时(汽油发动机)和25公里/小时(柴油发动机),按下键钮SET/+。
增加设定的车速
有三种操作方式
1 加速至需要的车速。然后控下键钮SET/+。
2 按住键钮SET/+直至达到需要的车速。
3 每短按一下或连续短按数下键钮SET/+,车速逐步增加,每次1.6公里/小时。
暂时增加车速
可以踏下油门踏板超过设定的车速,例如在超车时。
当松开油门踏板时,恢复设定的车速。
降低车速
降低车速的方法是:
1 按住键钮RESUME/一直至达到需要的车速。
2 每短按一下或连续短按数下键钮RESUME/-(车速逐步降低,每次1.6公里/小时)。
重新接通
可以重新接通以前设定的车速,方法是将操纵装置短暂移入RESUME/-位置。当发动机熄火后,所选车速的记忆被删除。
断开系统
恒速控制系统在下列情况下断开:
1 一旦踏下刹车或离合器踏板时。
2 开关移至CANCEL位置时。
3 当控制键钮处于OFF位置时。
4 发动机熄火时。
5 当选择N档位时(配备自排变速箱汽车)。
6 当TCS/ESP系统介入调节超过1分钟时。